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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对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发布单位:深圳交易所  时间:2004/06/21

   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累计向关联方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提供资金50,688万元,占托普软件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52%;向关联方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68,384万元,占托普软件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9.27%;向关联方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20,504万元,占托普软件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77%。

  2003年,托普软件发生对外提供担保88,565万元,占托普软件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其中为关联方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8,080万元,为关联方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7,000万元。 

  托普软件的上述行为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第4.1、7.3.12、7.4.3条的规定。

  对此事项负有责任的董事有:宋如华、高云秋、陈晔、李正彬、袁科、田京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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