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广告
  首页股海资讯行情报价网上交易在线经纪人交流中心服务中心股市学校广证信息
  在线网友
代码查询     
 

 法律园地
·法律纠纷
·最新法规
 证券法规
·输入法规
·颁布单位
·法规性质
·法规内容


上交所关于对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有关董事公开谴责的决定
发布单位:上海交易所  时间:2004/06/16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8035.75万元,年末仍有10249万元的余额未归还;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5344.3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在2003年度的发生额达83380.11万元,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7%。对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没有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也没有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第4.1条、第7.3.12条、第7.3.14条的有关规定;董事李秀峰、刘振国、苏秀珍、孙德福、独立董事刘存有、生明川、原董事孙光裕、任有辉、赵树元、李树生、郝沪东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第4.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上市规则》第12.1条和第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和董事李秀峰、刘振国、苏秀珍、孙德福、独立董事刘存有、生明川、原董事孙光裕、任有辉、赵树元、李树生、郝沪东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 关于广证 - 招聘英才 - 诚招合作 - 下载专区 - 网站地图 - 免责条款 - 问题解答 -

欢迎来信:[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2000 GuangDong Securities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0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